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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变更法人需要总公司持股25%资料吗
1、答案:需要。如果分公司变更法人需要总公司持股25%,则必须提供总公司持股情况的证明文件。这是因为根据中国公司法规定,总公司是分公司的出资人之一,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的总公司,可以对分公司的法定事务和经营进行重要决策的影响和控制,需要对分公司的变更进行审批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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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答案:需要。在分公司变更法人时,总公司持股25%以上的情况下,需要提供总公司的资料。这是因为总公司是分公司的母公司,对分公司有一定的管理和控制权,所以在变更法人时需要总公司的支持和配合。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总公司作为母公司对分公司具有一定的控制权和管理权。
3、如果没有超过25%股权或表决权的自然人或风险较高的非自然人客户,按照人财物控制判断方法。通过人事财务等方式对公司进行控制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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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变更成集团公司需要满足的条件是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拥有5家子公司,母公司跟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加起来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集团的成员单位都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母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是股份有限公司。
5、如果要计算原有限责任公司的业绩,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应***用整体变更方式,即只能以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作为验资的依据。如果没有连续计算业绩的需要,也可以评估结果进行验资。 有的地方工商部门要求评估,主要目的是确认出资资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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