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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后被告即把股东变更成其他人, ,这种情况该咋办?
你想问的是:***对公司的判决生效后,公司股东是否可以转让股权?股权转让后承担什么责任?
可以很确定的告诉你,***判决公司对你偿还债务,与公司股东没有关系。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都在出资额或持有的股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独立,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自己全部的资产对外承担责任。笔者去年在处理一起执行案件时,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了与你相似的情况。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股东要转让股份,***认为查封股东转让款没有法律依据。
面对这种情况怎么办?笔者给出的建议是既然有新的投资人即新股东愿意接盘,那就说明该公司还是有前途的公司,是有偿债能力的。因为接盘以后,新股东必然要继续经营、生产,只要它能正常运转,生产经营就一定会先处理好债权债务,特别是***的执行案件。
事后的发展与所料一样,新股东在接盘后,一次性偿还我所代理案件9000万债务,同时新股东将原公司的其它债权债务也作了妥善解决。
因此,想通过变更股东逃避债务执行,现在几乎不存在这个可能,变更的次数越多,可能对你越有利。
你想说:被告在输了官司后,把股东变更,这样他就免去了做为股东应承担的义务吗?还是一变更他就没钱了?无论哪种情况,在判决生效后,败诉方釆取转移财产和推卸责任的借口都是无效的,严重的可能触犯法律。你依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没关系,只不过可能会麻烦些。
如果你***的是公司,那么不用管股东是谁,盯着公司不放就可以了。
如果你***的是他本人,你依然直接向***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他的财产不够,你可以向******被告的变更行为无效。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欠付债务的主体是公司还是个人?如果是公司的情况下,那么实际的债务人应当是公司,而非股东,除非在诉讼中向法庭举证证明股东存在滥用股东权利逃避债务的行为,否则一般来说公司欠付债务主体不影响公司股东对外出让股权。
另外按照现行《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九条的规定来看,也明确提及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
由此也可以代表,如果公司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那么作为债权人可以要求受让人以及出让人在其未认缴份额内承担一定的责任。
公司股东变更,股东如不是本人签字,经办人需承担责任?
只要经办人没有冒签或授意他人冒签,就没有责任。
股权转让或股东变更,出让方必须本人自愿,否则无效。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讼的,人民***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股权变更中的受让方是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股权变更中的受让方是谁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更多股权变更中的受让方是谁详细内容请添加客服小姐姐微信:hl***-2016咨询: